办理条件: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夫妻。
办理材料:夫妻《结婚证》(复印件一份)、夫妻合影照(一张)、双方户籍证明(户籍地有变更的要复印户口簿)(复印件一份)、《再生育申请表》(一式二份)、《个人申报表》(一份)及根据审批条款所需相关证明材料。
受理地点:夫妻双方一方户籍所在地村(居)民委员会。
办理程序:由户籍一方(管理方)所在地村(居)民委会经审查公示后申报,乡(镇)、街道计生办对上报材料(包括WIS系统信息)经审查盖章后上报县(区)计生委,县(区)计生委审批后由镇(街道)计生办领取,张榜公布无异议后发放。